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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金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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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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