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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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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期限:

申领生育津贴、医疗费补贴的妇女需具备城镇户籍、参加城镇社保、计划内生育、在指定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生育7个月以上按3个月享受津贴,早产按3个月,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按1.5个月,3个月以下流产或子宫外孕按1个月。难产、晚育、多胞胎生育可增加津贴。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是我们购买的五险一金中的其中的一险,在女职工生育的时候可以报销一定的费用,当然,对男职工也同样有用。那么,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1234(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结语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以及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根据孕妇的情况而定,包括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可享受3个月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可享受3个月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1个半月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可享受1个月津贴。此外,难产、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以及多胞胎生育的妇女还可享受额外的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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