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重婚罪的定义、种类以及构成要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自己办理过登记结婚手续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种情况。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包括主体、主观心态、客体和客观行为。
法律分析
一、第三者是否可以构成重婚罪?答案是肯定的,但并非所有第三者都有资格控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种类有什么?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构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认定重婚罪的条件有: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度;客观上是行为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后还与第三方结婚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情形。
第三者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己办理过登记结婚手续,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明知道他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与之缔结婚姻关系,存在这两种情况,都需要认定重婚罪,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