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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班聚餐途中被撞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汇意旅游网

在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如果该聚餐是公司规定必须参加的,那么可以认定这是工伤。因为这是单位组织的活动,单位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安全。但是,如果该聚餐是个人自愿参加的,那么很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4、机动车事故。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或个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在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如果该聚餐是公司规定必须参加的,那么可以认定这是工伤。因为这是单位组织的活动,单位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安全。但是,如果该聚餐是个人自愿参加的,那么很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一、上班途中摔骨折要怎样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工伤的条件上,已经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该规定我们可知,上下班途中摔伤骨折,是否构成工伤,需要区分是自行行走摔伤的,还是被辅助交通工具造成伤害。如果是自行行走摔伤,不构成工伤,单位无责;如果是被辅助交通工具造成伤害,还需要满足:

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

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满足这三点才能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赔偿。当然,上班途中摔伤,是因为市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存在管理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职工仍可以要求侵权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班途中出车祸是不是工伤

上班途中出车祸的,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如果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车祸的,则上班途中出车祸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车祸是由于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无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结语

在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在下班聚餐途中遭遇车祸。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该聚餐是单位规定必须参加的,则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但如果该聚餐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则很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遇到上下班途中摔骨折等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规,以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并依法享受相应的赔偿。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自身安全,尽量避免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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