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
户口分为农村或者是城市的户口的,填法如下:
1、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市(县)某某区;
2、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县某某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该填:即某某省某某县(市)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户籍的分类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某人与其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和其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2、某人户籍地和其籍贯地相同的情况:如果某人的父母的现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么某人的户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贯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某人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某人的户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此时某人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么此时某人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是相同的;
3、如果某人的现住地还是其祖先的居住地,那么某人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相同。
综上所述,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常住户口不一定是户籍,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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