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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鱼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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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渔原则。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2、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3、禁渔时间,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4、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刀鲚捕捞除外。

一、捕鱼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确保船证相符、证业相符;

2、必须确保满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普通船员全员持证;

3、必须足员足额办理保险,推行实名制;

4、必须确保北斗、AIS等通导设备状态正常。

二、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七条 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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