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件终审结束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30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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