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对自然人犯罪者的刑罚分别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标准和情节分级也在文章中详细说明。此外,对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将按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新《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自然人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3、对纳税人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分情况定罪处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专用罪等其他犯罪的,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新刑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此罪数额较大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包括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政处罚情况等。对于同时涉及其他犯罪的情况,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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