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填写单位性质时可以填写“个体工商户”。
1、个体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以及独立自主的劳动者;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资料和资金独立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
2、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城镇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依法核准登记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经营主体
3、个体经营工商户或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个体户开店时,工作单位可以填写为个体经营工商户或者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
1、登记机关: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通常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经营者资格: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登记时明确;
4、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该场所应当合法取得;
5、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注册资本,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投资额;
6、商号: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他人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
综上所述,个体户填写单位性质时可以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城镇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依法核准登记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经营主体,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个体户开店时,工作单位可以填写为个体经营工商户或者个体户。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