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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