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两年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一、强制执行后多久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一般两年后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执行恢复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执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据;
(2)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3)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2.就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和解协议;
(2)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
(4)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3.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4)被执行人的下落等。
三、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1.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