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失业金的领取流程
1、失业登记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2、提交相关资料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1寸免冠照等。
3、审核
由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者发放《失业证》;
4、领取
审核通过后,失业金将会每月直接转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