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总称。包括贪污贿赂、渎职等37种犯罪行为。此外,还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
法律分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职务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与职务有密切的联系。第三,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种,包括:贪污罪;挪用罪;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行贿罪。渎职犯罪37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滥用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罪、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结语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行为的总称。根据刑法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等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各类行贿、受贿等14种,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37种。此外,国家工作人员还可能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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