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居住证明的主要区别在于:居住证不仅能证明居住地并享受公共服务,而居住证明仅能证明居住地;居住证是一种证件,而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居住证办理有一定条件,需要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就业、住所、就读条件之一,而居住证明只需在当地居住即可开具。
法律分析
两者的用途不一样,居住证和居住证明存在不同。
第一,居住证不仅能够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还可以让持证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但居住证明只能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
第二,居住证是一个证件,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
第三,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明是只要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开具。
拓展延伸
居住证持有者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居住证持有者通常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是一种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许可,已经证明了持有人在该地区的合法居住权。因此,持有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一般不需要再提供居住证明。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持有居住证的人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先了解当地和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可以联系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要求和程序。总之,居住证持有者应保留好自己的居住证,并根据需要妥善使用。
结语
居住证和居住证明虽然用途不同,但都与个人在某地居住有关。居住证不仅是一个证件,还能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而居住证明只能证明居住事实。居住证办理需满足一定条件,而居住证明则只需在当地居住。居住证持有者通常不需提供居住证明,但具体规定因地而异。建议持有居住证的人了解当地,如有需要可咨询相关部门。总之,妥善保留居住证,并根据需要使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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