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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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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没有监护人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执行代理利。利害关系人应该向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未成年人案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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