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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法上的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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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所以,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主要区别有这样几点: 第一,对于出资人而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无限责任,而公司股东,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同样出资50万,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有限 公司的股东 仅以50万为限,而合伙人则可能最终承担的责任不止50万。 第二,加入与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原则上则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也不能以转让的方式退出。 第三, 缴纳所得税 种类不同,合同企业的合伙人所得仅需一次纳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公司的股东则在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 后,拿到分红还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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