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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