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往外地生活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的,由另一方提请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告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超过一年,一方提起起诉离婚的案件,则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告诉;没有常住地的,可以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告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类似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样提交起诉状,提供原告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等证件材料。其诉讼程序与第一次起诉离婚大体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其管辖被告提起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本案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