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无效性认定原则以及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证据经审查属于的,具有证据效力。同时,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无效性认定原则
(一)民法典对无效合同证据如何认定效力没有规定,无效合同的证据经审查属于的,具有证据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
(一)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效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形。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效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民事主体之间合法权益的平衡。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合同无效性认定原则和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证据经审查属于的,具有证据效力。同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包括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