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改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当然算。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因离婚而发生改变。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婚姻结束后,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夫妻婚姻结束后,处理共同债务的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偿还债务或分担偿还责任。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法律解决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责任等因素,判决债务分配比例。此外,还可以考虑债务转移、债务重组等方式来处理共同债务。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公正和合理处理共同债务,以避免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纠纷。
结语
夫妻离婚并不改变共同债务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解决共同债务可通过协商、法律途径或债务转移等方式,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公正合理,避免不必要的负担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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