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方法:
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可以直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一、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 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三、要提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主体;
2、要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时间;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异地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等。
总之,异地被起诉提管辖权异议作为被告想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要写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不应当在异地审理,然后在答辩期内邮寄或者亲自送到法院,等着法院裁定。要提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主体、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时间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