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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来源:汇意旅游网

金融机构滥用客户资金或违背受托义务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更重的刑罚。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新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

根据新刑法,对于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违法运用资金行为,即将本应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非法用于其他用途。其次,该行为必须已经实现了预期的结果,即违法运用的资金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此外,还需要证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即其明知或应当明知所行为的违法性。法律适用范围上,新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案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符合上述定罪标准,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新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结语

新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制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倡导依法经营,加强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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