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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子女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力和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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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内容讲述的是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首先,配偶和子女的遗产继承比例是平等的,但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被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其次,如果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则享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该子女不分或者少分。最后,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分析

配偶和子女的遗产继承比例是平等的,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对于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配偶去世遗产分配

配偶死亡,另一方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剩下的才可成为全部遗产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但是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该子女不分或者少分。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的,即使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也可根据遗嘱来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拓展延伸

没有明确具体的遗产分配比例的遗产怎么处理

对于没有明确具体的遗产分配比例的遗产,在法定继承顺序下按法定继承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结语

遗产继承应遵循平等原则,但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多分或少分的分配。在配偶去世时,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另一半才可成为遗产继承人进行分割。同时,应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则应不分或少分。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时,仍享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对其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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