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迅速、准确和有效地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故,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的扩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以及在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和《关于印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交水发[2005]3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接受交通部、市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建立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属港口和航道发生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以及由水路交通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
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应急体系的主要应急任务
水路交通突发 公共事件类型 | 典 型 突 发 公共事件举例 | 主要应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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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故灾难
| ·航道中断 ·港口瘫痪受损 ·港口危险事故 ·核辐射超标事故 ·港口环境污染损害 ·水运建设事故等 | ·保证及恢复水路交通能力
·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 ·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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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交通突发 社会安全事件
| ·恐怖袭击 ·暴力犯罪 ·集团犯罪 ·件 ·破坏港口设施 ·破坏航道设施等 | ·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 ·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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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
| ·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 ·海洋灾害
·火山、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 ·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 ·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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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 ·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职业中毒等 | ·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 ·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 ·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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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运输事件 | ·重要物资应急运输 | ·提供水路交通应急运输支援 |
三、事件等级
根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港口瘫痪;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次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严重短缺,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港口局部瘫痪;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次序混乱;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短缺,需要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予以控制的紧急事件。
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重要航道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港口受损;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港口能力遭受较大损失;较大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事件;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质供应紧张的事件,需要调用本市资源予以控制的紧急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一般航道受阻;通航设施受损坏;港口受损;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较轻,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质紧缺,需要调用集团公司资源能够控制的紧急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副、工会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监察部、、技术工程部、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工会、卫生环保中心、宣传部、纪委、团委、引航站、医院、电力公司、铁路公司、客运总公司、轮驳公司、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它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集团公司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集团公司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应急救援行动。
4、在应对突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中,协调与交通部、市等的关系;
5、当突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集团公司的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各级支援。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办事机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业务部、技术工程部、工会副、、卫生环保中心主任、重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集团办公室值班室负责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根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指挥专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专项预案。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集团办公室值班室做好日常值班工作。
它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应急救援工作;
2、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特别是重大、特大突发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上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
3、审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修订分应急预案;
4、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共享,保证网络通畅;
5、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应急职责:
1、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确定各类事故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2、技术工程部负责港口瘫痪受损、航道中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业务部负责危险品事故、紧急物资应急运输、核辐射超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卫生环保中心负责港口环境污染损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水运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大连港负责水陆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各类事件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7、大连港医院负责各类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8、电力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9、通讯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讯保障。
10、物资公司负责调运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供应。
11、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
12、计划财务部负责筹备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13、各有关单位负责相应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由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六)组织体系框图
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指挥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五、预测、预警
(一)预警
1、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2、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或分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预测将有较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适时建议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分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或单位,依照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分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一般级别的预警,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或宣布取消。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各级批准,由各级负责组织,统一发布或宣布取消。
5、预警信息发布后,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7、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六、分级响应
(一)预案启动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交通部、省、市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交通部、省、市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专项应急指挥部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发出请求,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向社会发出预警。
(6)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集团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2、扩大应急
(1)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重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交通部、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集团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交通部、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1、专项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结束一周内,专项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由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集团应急领导小组。
3、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八、信息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各类影响水路交通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四)、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报告。
(六)、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九、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备通讯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2、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要对重要的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被风和紧急保障措施。并积极和市通讯部门联系,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二)应急反应装备保障
1、各单位和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2、各单位和专业部门还要和相关单位和专业部门签订应急保障互助协议,在紧急情况下请求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职工队伍。
2、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
3、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集团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职工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省、交通部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4、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5、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交通运输保障
1、由交通大队和各单位配合,建立健全港口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集团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铁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请求社会的支援。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大连港医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急救工作;
2、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大连港医院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3、大连港医院要和本市大型医院建立应急联系,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六)治安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门和各单位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负责,各单位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的稳定。
3、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七)物资保障
1、各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并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单位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各单位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相关单位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单位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八)资金保障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计划财务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2、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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