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05-xx-xx 发布
2005-xx-xx 实施
ICS
Z
备案号:xxxxx-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XXXX-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 录
本导则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制定,是用于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采用适应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不断消除和控制危害、降低风险,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
本导则围绕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企业安全标准化核心内容,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明确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创建安全标准化的原则、内容及其要求以及创建过程。
本导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以下称《导则》),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第二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称《实施指南》),该部分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南》、《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南》、《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指南》和《小型采石场安全标准化指南》,分别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尾矿库和小型采石场的安全标准化内容和要求;第三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指南》(以下称《评价指南》),该部分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和《小型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分别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尾矿库和小型采石场的安全标准化评价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生产系统、作业与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及周边环境等创建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本导则适应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的生产系统或组合。
本导则不适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标志》
《爆破安全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LO-OSH 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非煤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地下开采系统是指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选矿厂和尾矿库)。一般包括:地质测量、开拓、掘进、爆破、支护、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等生产过程。
露天开采系统是指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选矿厂和尾矿库)。
尾矿库是指开采金属矿石、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企业的尾矿排放场所。
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危害辨识是辨识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风险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风险范围的全过程。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的过程。
资源与能力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技术和方法,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安全绩效是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企业自身生产的特点和需求。其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投入等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种能力和资源,危险源、事故、紧急情况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资格和企业资质,员工安全保障,以及上述各项要求的监督评价体系。
安全标准化应能够提供评价分析信息,并给出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结论。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价结果可作为判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依据。
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行强制性原则,适用于本导则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标准化实施应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思想和预防性特点。实行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安全标准化建设可与企业其它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但应保障安全标准化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体现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突出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实施的依据包括《导则》、《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对已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三级企业为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企业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可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个许可周期内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一级企业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可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两个许可周期内可只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包括:准备、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和自我评价、改进和提高等步骤。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每个步骤包括的任务。
准备是指危险源辨识和企业安全管理初始现状评估,通过此项工作确定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的依据及工作目标。
策划是指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评估结果和安全标准化要求,确定安全标准化建设内容。
实施与运行是指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需要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监督和自我评价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对实施情况不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标准化的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计划。
改进和提高是指根据监督和自我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并根据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水平和安全管理绩效。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定期监督,以保障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对不能满足安全标准化的情况提出改进要求。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设定安全生产指标。同时,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策划所需的资源和能力以及支持保障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企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随企业情况变化不断完善。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企业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相应机制,确保能够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矿山企业应设置所需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作用和权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和外部控制制度。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是安全标准化的核心和基础。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各种情况,包括正在已纳入计划的或正在进行的各项生产活动,考虑到生产工艺、设备、作业环境以及人的行为、管理方面的危害,如透水、机电设备伤害、尾矿库溃坝、冒顶片帮、坍塌和边坡稳定、粉尘危害和放射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能够提供充足的信息,为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根据生产变化不断更新。
提供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保证有关人员具备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
为了提高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水平,建立相应的制度,以控制生产工艺设计、布置、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通过不断改进和更新生产工艺系统,有效控制各生产系统的危险源。
建立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活动。应按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保留有关文件和记录。对于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防尘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对矿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标识
加强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物料、物资及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现场标识清楚。
有效控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作业环境产生的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病控制制度,通过技术、工艺、管理等消除、减少和降低粉尘、放射性、高低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检查、检测与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例行检测和检验,检查和确认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改进安全标准化提供信息。
为保证检查与检测、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应定期对检查与检测、检验手段进行维护和管理。
识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可能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确定应急救援的企业需求,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力、设备和材料等,建立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做好安排,定期检验应急预案,并做好必要的演练。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急的重点应是透水、岩爆、坍塌、尾矿库溃坝、火灾、中毒和窒息、机械事故等。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处理各种事故、事件及其它不良安全绩效表现,分析原因,发现事故趋势和共同特征,为改进提供依据,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应考虑后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
为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做出承诺,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资金,并保证这些资源的合理使用。
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有效控制危险源。
企业应提供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完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有关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适应于矿山生产特点,测量对象包括各生产系统、安全措施、制度遵守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为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供足够的信息。
应定期对矿山生产系统进行评价,尤其是高风险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评价结果是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动纲领和总体目标,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保证。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方针的核心内容应包括遵守法规、事故预防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加以界定,形成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绩效的各类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传达到相应的人员。
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为安全绩效改进提供支持。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目标的确定应基于现状评估的结果和其它内外部资料,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体现不同职能和层次。应保证能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测量。
目标应清晰,尽量量化,并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以适合的方式落实本导则的各项要求,对各项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加以描述,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机制。
为保障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持续符合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评价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效果。
为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在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方面应做出适当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确保有关人员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任务。根据能力鉴定结果,制定培训计划,以一定的资源保证培训实施。培训应考虑不同的因素,并以适当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验。根据各种条件的变化,企业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保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得到充分和有效交流,包括接受外部安全信息、内部各级职能部门间的安全信息以及需要与员工沟通和交流的安全信息。
沟通和交流内容应包括方针和目标、安全职责、安全绩效、风险管理和决策、对作业场所内影响安全管理的有关变更等。
企业应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明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改进了安全绩效等。企业应建立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安全记录的要求。
记录应以适应的方式保存,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查询。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绩效监测和测量的目的是判断安全标准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绩效测量应提供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过程中控制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的进展和现状的信息。
应根据测量对象的需要确定适用的定性和定量的测量方法。测量应包括预防性的和不良安全绩效的分析。
测量的结果应充分,突出关键特性,并能反映现实的安全绩效、需进一步控制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适应和有效等。
做出适当安排,识别和调查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和事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应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提供必要的资源,获得充足的信息,为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应针对实际或潜在的原因制定措施,确定完成的时限,并通过评审和风险评价,保证其有效性。
企业应制定方案,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内部评价。方案应基于矿山开采活动中风险评价的结果,包括评价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要求。
评价方式以自我评价为主,实施的人员可以来自外部。
评价方法包括会议、访谈、查阅文件、现场查证等,评价可以选择某个方面进行。
安全标准化是动态完善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和企业生产实际,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的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危险源的控制,对安全绩效进行定期的评价,确定改进方案,从而实现持续改进。持续改进可以是突破性的,可以是渐进性的,也可以是不可控制过程的优化。
企业可通过外部动力实现持续改进。中介机构通过评价,发现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映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实际安全绩效。政府通过适当方式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