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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工是否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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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暑假工是否为劳动关系

大学生在暑假打工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的关系才是劳动关系,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构成劳动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1、主体

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不少大学生会因为想要自己挣学费、或者生活费,故而利用暑假、寒假期间在校外打工。根据规定,打工的大学生、与学生就职的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不存在。若是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为打工的学生缴纳社会保险,也需要按照约定向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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