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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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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几项:1、一方重婚的;2、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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