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来源:汇意旅游网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可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综上所述,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效力和作用,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能短,但可以长;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拒绝签订合同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不能完成合同签订,可以要求中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