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首付后按揭购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按揭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婚后购房,不论名字或付款,属共同财产。1、结婚前购买房产并全额支付的款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首付款项已支付,余下部分采用按揭方式购置房产,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或包括自己父母)的名字,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3、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支付了首付或者更多款项,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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