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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人死亡 谁来变更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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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承租人死亡,这种情况的发生率极低,遮着导致不知道如何去处理,承租人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更名申请书;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5、住房情况证明;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8、诉讼离婚的,提交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1.申请人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房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签署处理意见;2.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在内进行调查核实;3.调查核实后,房管所签署意见报租赁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由公房管理处按受理批次报市房管局审批;4.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房管所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下发更名通知给公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再转发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手续;6.租赁管理科办理完更名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与信息传递至房管所。申请人同时具备的条件1、原承租人已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离异;2、申请人与原承租人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子女应年满(申请人与原承租人是配偶或者是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更名的顺序可参照《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办理,也可按照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3、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具有同一住址的户籍,户籍须满以上;4、申请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6、申请人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与当年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相同;属判决确定承租人的,不受上述6个条件,按判决办理。小编提醒您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网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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