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原因:
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的原因如果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提供虚假的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够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最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并且可以追究购房者违约的责任。
2、开发商原因:
如果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银行原因:
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银行限贷令导致贷款无法到位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以直接解除购房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个人征信所导致的贷款问题就属于违约,需要向卖房的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一、商品房退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
(一)面积误差。
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
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质量问题。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
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五)无法获得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六)无权属证明。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七)逾期交房。
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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