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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个户口分两户的条件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一个户口分两户的条件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分户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门、户、牌住址。

农村户口分户的程序:

1、提交申请:户主或者具有分户资格的家庭成员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分户申请;

2、审核资格: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如年龄、婚姻状况等;

3、公示意向:通过审核后,村委会或居委会将分户意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4、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分户手续;

5、户籍登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户籍管理系统中为申请人登记新的户口,并发放新的户口簿。

综上所述,户口分户的条件包括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子女与父母不分户、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住址,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籍管理机关负责审查申请、确保符合条件、指导准备证明材料、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办理分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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