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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终止与中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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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的区别及合同终止后的效力体现。合同中止是暂停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仍存在;合同终止是彻底消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义务不再执行,附随义务产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作用原则履行其他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相互抵销、提存免除债务、合并债权债务、法律约定或当事人约定等情形都可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不同

1、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效力的体现

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终止与中止的法律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终止与中止的法律解释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终止和中止是两种不同的情况。终止指的是合同在某种条件下被终止,双方不再有任何义务和责任。而中止则是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恢复履行。终止通常是由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而中止则可能是由一方单方面决定,也可能是由特定事件或条件触发。在终止和中止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是两种不同的情况。终止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双方不再有履行的责任。而中止则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停止,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恢复履行。在终止和中止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义务不再需要履行,附随义务产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应遵循诚实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条件包括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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