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荆州市物价局法定代表人:_____ 周正斌
电话:_____ 0716—8102116电子邮箱:
住所:___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83号邮编:434000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12_____日 ,申请人通过地址为的电子邮箱向___省物价局及被申请人地址为的电子信箱递交了一份标题为“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格举报材料。
2012年1月19_____日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如下回复:1、您反映武汉中商平价沙市店价格欺诈的投诉书已收悉,我局正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待有结果后再向您回复。
依据《___省“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2012年1月12_____日 收到价格举报件后,应当于2012年3月13_____日 前办理完毕。
迄今为止,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未告知申请人该案件的办理结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处理“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价格举报件后,十_____日 内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的行为,违反了《___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___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未在2012年3月21前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了《___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此致___省物价局
申请人:___
2012年5月1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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