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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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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步损失和浪费,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前,将本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并交财务部备案;

(常清洁保养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发生故障,则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理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需要支付费用的,须经行政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联系安排修理。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技术力量,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安排外单位修理,使用部门参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维修验收后,经办人将维修清单附于后交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 对有固定资产损坏的情况,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维修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追究责任人、保管人的相应经济责任,责令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 汽车的维修保养参见《车辆管理规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保养参见《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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