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 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 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 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 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 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 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出勤率:1-[(0.007_请假日数+0.0035_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_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_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 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5年~10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10年~15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15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 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 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 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 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 特别事项
第十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