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来源:汇意旅游网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一、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给予50-100元奖励。

1、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2、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3、 对查明火灾事故有突出表现的;

4、 在消防工作中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 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6、 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

谎报火警的;

当班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长时间占用电话延误报火警的;

有意损坏消防器材、情节较轻的;

有意或故意阻碍报警和消防人员、车辆执行公务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的;

进入油气区人员不按规定着劳保护具的。

二、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长时间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2、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储存、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3、 擅自携带火种进入油气区等禁火区域的;

4、 在禁火区域擅自使用明火的;

5、 对批评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延误、拒绝或者阻碍消防人员实施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情节较严重的;

7、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有意破坏火灾现场的人员,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三、各班组所管辖的消防器材,由班组长负责检查,兼职安全监督员经常督查,对于消防器材的外表要保持清洁卫生, 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部门和站内领导的同意.

四、各部位的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和配备.

五、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