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一)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以碰头协商、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会议决策重大问题。
(二)集体讨论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勇于发表意见。在形成决策意见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三)凡民主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如果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形成决议外,应当暂缓做出决策。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议。对决策的事情要共同维护,积极执行。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防止和克服自行其事、自由主义、凭个人好恶做不符合决定的事。
(四)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对实施中发现的不妥或需纠正、更改、补充的,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修订。
(五)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贯彻上级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2.人防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人事任免事项、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处分等。
3.超过5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涉及人防工程建设、隐患治理、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
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话是党在干部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优良传统,是深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层层负责,实行谈话责任制
同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般情况下,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1.人防办主任负责中层以上干部谈话。
2.人防办副主任负责所主管的干部职工谈话。
3.科室负责人同科室一般职工谈话。
(二)同干部谈话的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谈话:干部工作变动;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或在生活上遇到不幸等情况时;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干部间产生纠纷,出现矛盾时;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以及其它情况下。
2.除上述情况外,一般每半年谈话一次。
(三)同干部谈话要以心交心,以诚相待;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坚持原则,明确是非,既肯定成绩,又批评错误;耐心说服,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注重效果。
(四)坚持谈话制度作为积极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每半年要对同干部谈话的情况进行总结,对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要提出批评。
办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办事原则。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高标准完成职位赋予和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为群众办事要热情、诚恳、周到,不推不拖,严格按照各项程序和规定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不推诿扯皮,共同搞好工作。
(五)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谋私利;严禁吃、拿、卡、要。
(七)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接待来人、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
(八)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办公秩序,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不扎堆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查看不健康的内容;无公务往来,中午不准喝酒。
(九)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办公人员精神饱满,着装整洁。
(十)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按规定请、销假。
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执行区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
(二)请、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休息或工作时间到医院看病都要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工作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2.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上岗需要办理续假手续;既不续假,也未上岗的,视为旷工。
3.工作人员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报告单位,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病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书》)3天以内由副主任审批;事假1天以上、病假(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书》)3天以上由主任审批。
2)中层以上的请事假、病假由主任审批。
3)休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主要领导审批,不得随意超假,否则,视为旷工。
4)凡离淮外出的,一律由主任批准。
(三)考勤考纪
1.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副主任负责本办的考勤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3.休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超假;超过假期请假的,视为事假,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4.每月月底,将考勤情况报综合科。
行政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XX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专业知识;现代办公知识等。
2.适时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做到组织、时间、内容、经费“四落实”。
3.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确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要进行补课。
4.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以自学为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并积极参加上级人防部门组织的学习研讨会等活动。
5.每季度检查1次学习笔记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理论学习交流活动,检验学习成果,促进共同提高。
(二)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含啤酒、葡萄酒等)。
2.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饮酒需经人防办统一安排或主管领导批准。
3.违反规定的处罚: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一次,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通报批评。扣发本人当月下洞补助费。
2)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两次以上的(含两次),每次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奖金。
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礼品登记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到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连同应当上交的礼品交综合科。
3.综合科对上交的礼品要登记造册,每半年要公布一次礼品登记情况。同时,根据规定和物品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主任同意后处理,需要上交的,按区要求上交。
4.对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责令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娱乐活动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3.市、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我办检查、指导工作,确需接待就餐的,按相关规定标准提供工作餐。
4.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模范执行省、市、区的规定、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在全机关通报批评,并补交所消费的费用;属于再犯的,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并补交所消费的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五)办公环境整洁规定
1.坚持每天班前清理各自办公室内的卫生,整理好办公室内的各种物品,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资料柜、水杯等一般摆放在办公桌的右上方或靠墙的位置,尽量减少桌面上的物品;室内门窗、玻璃干净,墙壁无灰尘、蜘蛛网;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地面保持干净。
2.办公室内墙壁除地图、钟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部门形象设计口号外,不随意张挂其他物品。
3.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等要摆放整齐,电源插座、电线要安全放置,及时清扫尘土。
4.办公室内不得悬挂、晾晒衣物。
5.办公室摆放花卉位置要适当、美观清洁,花盆中无烟头、残茶等污物。
6.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区机关组织的卫生大扫除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7.冬季下雪时,要到指定的区域参加铲冰除雪。
(六)打印文件规定
1.各科室打印的文字材料需交主管领导审阅、批示。文件底稿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不能用铅笔、纯蓝颜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晰、规范,标点符号要准确。
2.上报材料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发。
3.发文字号由综合科统一编号。
4.打印文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材料中的文字、语句、标点符号、格式等要使用准确,仔细校对,及时纠正行文中出现的错误。
5.对于涉密的文件,由综合科统一定密,确定印发范围和人员,并进行严格登记。
(七)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1.机关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2.使用区人防办公室印章,属下列情况的,需经主任批准:
1)各科室以区人防办公室名义上报的行文;
2)使用区人防办公室工作介绍信或以区人防办公室名义到外单位联系工作的函;
3)向上级机关报送的业务报表;
4)人防办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的;
5)需要报送的各类报表;
6)常规性个人事项用印;
7)办领导授权的其他用印事项。
(八)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爱护通讯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复接电话分机和其他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2.每人每月电话费限20元,超出自付。打电话要求语言简练。严禁用电话聊天、联系私事、打长途电话等;不准用电话拨打收费服务点歌、查信息等,否则,电话费自理。
3.个人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要保持畅通,不得因电话不畅而影响工作。
(九)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和连接其他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2.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要有专人管理。严禁涉密计算机上网和用传真机传送带密级的文件和材料。复印带密级的文件和材料,要经主任批准,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生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3.上班时间,不准用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查看不健康的内容,不准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擅自安装、、复制与办公无关的软件及相关内容;不准传送、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材料。
4.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借外单位人员使用。确需使用的,要经主任批准。
(十)办公用具、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用品要根据标准和需要,合理使用和配发。
2.各科室需要购买办公用具、用品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综合科统一购买。
3.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珍惜和爱护办公用具和用品,严禁故意破坏和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十一)车辆管理规定
1.派车原则: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
2.由主任统一派车。工作人员确需用车时,需请示主任。严禁工作人员私自调用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3.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个人用车,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4.驾驶员必须得到主任的指令方可出车,不得擅自出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5.驾驶员要有良好的驾驶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车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技术状态,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非驾驶员开车。
6.车辆保险、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指定的公司、修理厂。
7.车辆所需油料,由财务室负责充值,保管油卡、加油。
8.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经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后果自负。
9.特殊情况下,主任、副主任可直接调动车辆。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决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积极参加机关、街道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条例》,确保计划生育率100%,“三无”(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婚生育)达标率100%。
(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
(四)违反本制度,单位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保密制度
(一)日常工作保密规定
1.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加强保密监督,定期检查,确保国家机密的绝对安全。
2.领导干部要了解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熟识保密范围、标准,了解定密法定程序。
3.保密员要熟知保密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定密范围和法定程序,指导本单位定密。
4.领导对接触秘密事项人员上岗前、调离时要进行保密教育。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按工作需要控制知密范围。
6.秘密载体的形成、办理归档、销毁等,要按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绝密载体必须专人承办管理,不得随意复制。
7.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密级文件、资料、数据;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上传输和复制密级文件。
8.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活动、节假日及重大事项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同时做好要害部门、部位的检查。
(二)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和通信设施上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八、外出学习、考察规定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促进机关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范围
外出学习、考察是指省内省外的学习、考察等活动。
范围包括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我办和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考察活动。
学习、考察包括业务学习、培训、参观和实地考察等。
上级部门是指省人防办、市人防办、区委、区政府。
同级业务部门是指与我办有工作、业务往来的同级部门。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部门以外的单位。
(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次数
1.上级、同级部门和其他单位组织的,允许参加。参加的人员由主任批准。
2.上级、同级部门、其他单位与我办各承担一部分费用和我办承担全部费用的,每年只允许参加1次,由领导研究决定。
3.上级部门指定人员必须参加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计算在年度次数之内。
(三)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标准
1.每人每次学习、考察活动由区人防办承担的经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标准的原则上不参加。不是业务学习,考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上级部门指定人员参加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经费不在此标准之内。
(四)要求
1.外出学习考察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相关规定,认真记录所学经验,返回后向领导汇报学习考察情况。
2.未参加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人员,在其他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期间要坚守岗位,承担起日常工作责任。
财务管理规定
(一)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办法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断完善本部门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简称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和区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完善资金审批制度,在坚持财务支出“一支笔”签字制度的基础上,500元以下支出由人防办主任、分管主任签字批准,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大额经费支出,特别是涉及人防工程建设、隐患治理、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专帐管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挤占和挪用。
5.进一步明确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浪费、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6.对擅自作主不经领导批准先斩后奏支出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范围
凡是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在本规定范围内。具体是:
1)人防办公设备。指人防办公家具、计算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空调、影碟机等。
2)人防指挥设备。
3)人防通信设备。指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警报通信设备等。
4)交通设备。
5)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指具有人防产权的办公用房等。
6)已办理产权的人防工程。
7)其它固定资产。
2.管理方式
1)固定资产由综合科负总责。
2)以各室为管理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人为责任人。
3.管理责任
1)固定资产由综合科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统一购买、验收、登记。
2)固定资产保管人要认真负责,平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3)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私用和外借的,特殊情况需私用和外借的,必须得到主任的批准。私用和外借期间,不得擅自拆改、损坏固定资产,否则,责任人按固定资产原价进行赔偿。
4)由于自然原因,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更新、报废的,由综合科按照相关程序报损,统一进行更新、报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变卖、出租、赠送固定资产,否则,按原价赔偿。
5)固定资产保管人调走、退休、辞职、被刑事处理时,必须将所保管固定资产上交相关科室负责人,否则,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按固定资产原值数额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三)日常管理规定
1.严格经费的计划管理。一切经费收支都要列入年度预算;年初制定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按照预算安排,严格掌握开支,精打细算,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2.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度。业务经费不得开支与本业务无关的项目;上级和有关单位来人,确需招待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
3.严格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严格执行分管主任“一支笔”审批的规定,每项开支报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审批,500元以上重大开支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4.严格经费报销程序。
1)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
2)主任审核。
3)副主任核报。
4)财务室报销。
综合考核制度
1.将全体人员的本职工作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遵守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分解成若干细则,按年度综合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超额完成任务可适当加分,但不得超过115分,扣分数额不得低于85分。
2.考评方式实行个人自评、领导研究确定,公布上墙,群众监督。
3.考评结果与奖金挂钩,每分值为20元。
4.在自评打分中,故意多加分的发现1分,倒扣1分。
5.年终实行综合考核,总分名列人防办前茅者为先进,另加5分,其他同志为合格,考核总分在倒数第一者为后进。单位从预算外收入中提出每人元作为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