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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分为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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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四种夫妻财产制形式,包括统一财产制、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夫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夫享有返还请求权以及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虽然保障了夫妻各自的财产所有权,但也存在对妇女不利的缺点。而联合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在当代国家立法中更为普遍,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形态也越来越多国家所采用。

法律分析

关于夫妻财产制,主要有四种形式:

1. 统一财产制:夫妻双方将各自所有的财产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享有家庭生活开支和家庭财产增值部分的收益,而丈夫则保留其原有财产的所有权。

2. 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妻子仅享有丈夫所有财产的返还请求权,无权干涉丈夫财产的处理。

3. 夫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夫享有返还请求权: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仅享有妻子所有财产的返还请求权,无权干涉妻子财产的处理。

4. 夫妻各自保留原有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保持各自所有,不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和丈夫各自保留其原有财产的所有权。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妻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显然对妇女不利。其仅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

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这一制度与统一财产制在实质上一样,都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许多原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已改采新制。

共同财产制

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此财产依法分割。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即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仍可分别存在,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英美法系多数国家和个别法系国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也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其作为约定财产制。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形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结语

夫妻财产制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统一财产制、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享有返还请求权、夫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享有返还请求权以及分别财产制。其中,分别财产制虽然保障了夫妻的财产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许多国家开始采取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形态,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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