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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后遗产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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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遗产分配是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剩下的一部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遗嘱不能侵犯他人财产。继承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有特殊情况可多分或少分。遗嘱忽略共有财产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遗产分配是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下的这一部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些人可以均等的分割逝者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过,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不能取代当事人的遗嘱,但遗嘱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现在已经成为多发的社会民事纠纷,身为逝者的配偶或者是孩子都必须要清楚,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需要相互尊敬各方的基本权益的。有少部分人虽然在生前也有遗嘱,但是在遗嘱当中直接就忽略了共有财产的这一部分有一半是属于配偶的,类似于这样的遗嘱其实就是部分无效的。

结语

夫妻一方离世后的财产遗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将获得共有财产的一半,剩下的部分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们将平等分享逝者的个人合法财产。然而,遗嘱并不受继承顺序的,但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因此,在分割遗产时,应尊重各方的基本权益,特别是配偶和子女。遗产分配已成为社会民事纠纷的常见问题,因此,遗嘱应当合法有效,不能忽略配偶的共有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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