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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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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