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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政策是否有被废止?

来源:汇意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劳动者在调休和工资支付方面的权益。调休一般不会作废,即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也不会一笔勾销。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就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劳动者有权利要求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几年的调休没用一般不会作废。劳动者手上的调休单是不会“过期作废”的,即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也不会一笔勾销。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拓展延伸

调休工资支付标准是否有变化?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而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也不断提高。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可能会调整员工的工资支付标准。

然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支付标准时,应事先将调整方案告知工会,并向劳动者公示。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采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轮休、扣减工资等减少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的工资支付标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提前告知工会,并向劳动者公示。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式来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劳动者在调休和工资支付方面的权益。虽然调休可能因各种原因失效,但劳动者手上的调休单不会过期作废,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劳动者应该注意保留调休单,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支付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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