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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调动人需要经过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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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卫生院工作人员调动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县级卫生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一般工作人员系统内的交流调配,按审批程序审核编制后,由县卫计局会同人社局提出交流调配方案,经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因此,凡进入县直医疗机构工作,必须经过公开招考选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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