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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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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应具体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负责装修款,还贷由出资方父母负责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出资及还贷的依据,司法实践中,通常即便是有双方的名字,但也没出资一方也只能获得装修补偿而无法主张分割房产份额。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为女子购房,夫妻双方婚后还贷,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可属于向另一方借款,房子相应的增值,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一、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付款婚后发房产证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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