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
申请人: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我单位工作,并且是我单位聘用的职工。其在职期间,开发完成名称为:
版本号为: 的软件,其开发行为不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 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软件实属非职务软件。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