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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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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一、怎样行使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一般没有继承权,也就不存在行使方式。但一般来说,在继承时,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有权侵权要求赔偿吗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并不承认胎儿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时享有,自死亡时灭失,所以对于胎儿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怀孕的妇女可以损害自己的健康权进行追责。对于婴儿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继承中。

三、胎儿继承财产比例多少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由原继承人分配;

2、胎儿出生后死亡的,此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转化为胎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3、胎儿出生后存活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继承,为胎儿享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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