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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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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符合契约成立的要件,原债务必须有效并存。如果原债务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消灭,则契约无效。承担人不能代替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或解除权,直到撤销或解除前,债务承担契约仍有效。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人的债务内容和范围不能超过原债务。

法律分析

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

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

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并存的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就原债务而承担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之债务,就其内容和范围不得较原债务为重。

拓展延伸

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是否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的存在和有效性是前提条件之一,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关系,债务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次,债务承担的生效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来决定,例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此外,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还可能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权人提出要求等。总之,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债务关系能够合法、有效地进行履行的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

结语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契约关系,必须满足契约成立的一般要件。在此基础上,债务承担的有效性取决于原债务的有效性和并存状态。如果原债务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消灭,那么契约将无效。即使原债务存在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也不能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解除权,除非撤销或解除发生前,债务承担契约仍然有效。此外,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因此,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履行的基础,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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