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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卖房妻子没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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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卖房妻子没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具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买房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妻子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但可以向丈夫要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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