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为有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如下:
1、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当地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4、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5、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7、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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