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政治和学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取得注册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经毕业资格审查准予毕业,同时所修课程、毕业设计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和知识,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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